“我儿子才19岁,他坚持说当天去看房子是获得允许后才进门,不存在‘非法侵入住宅’,也没有与屋内的女租客发生肢体接触。”日前,王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此案发生在浙江义乌,至今儿子没有认罪。
记者获悉,8月9日,义乌市法院召开庭前会议,该案将迎来一审庭审。
>>>称为女友租房
19岁小伙“看房”后被拘,坚称未与女租客发生肢体接触
王先生一家在浙江义乌佛堂镇经营纸盒加工厂。2023年12月21日,父子俩正在厂里干活,王某被3名民警带走。《刑事拘留通知书》显示,王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拘。
王先生证实,19岁的儿子谈了女朋友,两人关系已发展到订婚的阶段,儿子一直想在厂子附近租个房子。他从警方处了解到,被抓前一天下午,儿子去给女友租房子,在看房时和一位女租户发生冲突,女租户家属报警。
“21号我儿子进的派出所,22号我找办案民警问我儿子犯了什么罪,他说我儿子强奸。”
王先生随即委托了律师,律师会见过王某后,王先生得知其子一直没有认罪,坚称当天去看房子是获得允许后才进门。
8月8日,王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案子要开庭,“我的诉求是让孩子出来,不能给孩子留个案底,孩子还小,以后路还长着呢。”
义乌市法院出庭通知书显示,王某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定于8月9日上午9时半在第六审判庭召开庭前会议。
>>>为什么被拘
疑未经同意强闯房间,被控将受害女掐脖摁到床上
王某如果和女租客没有身体接触,为何会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拘?王某上门看房过程中究竟发生了什么?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检方起诉王某2023年12月20日16:48出现在佛堂镇某村一处出租房,先是上三楼查看,随后下至二楼受害人、女租客房间门前徘徊逗留,趁独自在房内的女租客开门欲上厕所之际,未经女租客同意,用脚抵住房门,手掐女租客脖颈将其控制,强行进入房内后关门,将受害人推倒摁在床上,用暴力言语威胁,女租客情急之下称丈夫马上下班回家,王某才威胁受害人不许报警后离开。
事发当晚8:00,王某再次前往同村另一出租房二楼,另一租客女童住处门外,被返回家中的女童父亲发现,王某谎称租房要房东电话号码,女童父亲告知没有,王某随后离开。
此外,案发两周前的12月8日晚上20:40,王某也曾来到女童住处,连续3次敲门询问女童有没有房东的联系方式,甚至还以查看房间布局为由强行进入屋内,要求女童打电话给母亲,询问房东号码。直至女童称父母要回家来,王某才离开房间,但仍在门外徘徊,直到女童的姐姐、姐夫接到父母电话赶到现场才离开。
案发地位于二楼,王某去看的出租房位于三楼
案发前两天的12月18日下午15:00,王某再次来到女童家门口,被其父亲发现,王某仍谎称租房要房东电话号码,在女童父亲再次告知没有房东号码后离开。
>>>看房仅9分钟
小伙家属称女方没提供掐脖证据,只有女方口供
王先生表示,检方指控其子未经他人同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对此,他们一家完全不认可。
“我儿子下楼的时候,步履缓慢,神态正常。”王先生提供当天案发地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当天,儿子王某去看房,从屋外的楼梯走到二楼某房子门口,再到下楼,间隔9分钟,但监控只拍到楼梯位置,王某和女租客之间具体发生了什么,监控并没有拍到。
案发地当日监控视频显示,16:51:44王某走下楼梯
2023年12月20日下午16:42,穿黑色衣服的王某通过房屋外侧的楼梯上了楼;
16:43:33,王某进入二楼共用卫生间,透过玻璃能看到他的身影,大约30秒就出来了,右手拿着手机放在耳边,似乎在通话;
16:45:17,王某出现在女租客房间门口;
16:45:53,女租客的房门打开;
16:46:43,房门关闭;
16:51:13,房门再次打开;
16:51:35,王某出了房门,双手插进衣服口袋,缓步下楼。
王先生从律师处得知,儿子一直称自己什么都没做,只是看房,儿子和女租客保持着1米左右的距离,并没有任何身体接触。
王先生表示,儿子为人实诚稳重,他也放心把生意交给孩子一起经营。该案目前为止的证据只有女方的口供,女方也没提供出王某掐她的证据。
>>>受害人搬离
亲属称女租客医院检查脖上有伤,留心理阴影
8月8日晚,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拨通这名女租客的手机,接电话的男子听到是媒体采访,快速挂断。记者随后发去了采访的短信,对方未回复。
王先生表示:“她有两个孩子,多大年龄不知道;那个女童具体多大不太清楚。”
据房东介绍,女租客大约20多岁,案发后不久,女租客一家搬离出租屋。
女租客的公公曾向媒体表示,他和儿媳妇等家人已经返回贵州老家。案发时,其儿媳被王某掐了脖子,儿媳随即联系了丈夫,此后家人报警。目前儿媳身体已经恢复,证据在警方那里。老人对于具体案情细节未透露更多,“派出所有证据的,我儿媳妇至今还有心理阴影,她去医院检查过的,脖子上有伤,有证据的。”
>>>辩护律师观点
监控未拍到屋内,全案证据是依据女租客指控
“义乌市检察院最终还是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被告人王某提起公诉。目前,我已经抵达义乌,去看守所会见了王某。”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向记者指出,纵观全案证据,检方起诉王某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主要依据是女租客的指控,“由于监控视频并未拍到屋内的情况,且双方的言辞证据存在分歧,因此要想认定其构成犯罪,还是需要依靠其他证据来还原事实真相,包括现场勘查、物证检验、证人证言等。”
周兆成表示,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未经住宅主人同意而强行进入或者拒不退出等情形。在本案中,要想指控王某构成犯罪,必须明确其进入房间的行为是属于“非法侵入”,并且其主观上是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房间为住宅。
王某称出现在案发地就是为了帮女友租房。监控视频可以证实,王某是下午4:42上楼,4:51下楼,中间仅仅停留9分钟。王某自己也供述,其进入房间是正常敲门,不存在任何暴力行为。
周兆成认为,案件发生在私密空间内,且时间短暂,因此,证据的收集和评估难度较大,“还需要在后面的庭审中,仔细分析现有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因素。”
周兆成表示:“既然该案已经进入一审庭审程序,我们相信义乌市法院有足够的智慧和能力,一定能够依法依规办理好这个案件。我们既要还女租客一个公道,查清案件的事实,也要还被告人王某一个公平公正。”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编辑 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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