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事业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施行以来,在保护慈善参与者权益、规范慈善活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几年来,慈善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更完善的法治护航。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慈善法的决定,新修改的慈善法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新修改的慈善法新增“应急慈善”专章、纳入“募捐成本”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第九个“中华慈善日”到来之际,河南日报记者采访了我省慈善领域相关人士。 让应急慈善更有序高效 在地震、洪水灾害等突发事件中,慈善组织往往以较快速度响应,协同政府部门进行援助。如今年7月,南阳遭遇洪水灾害,由平顶山市慈善总会发起成立的海豚救援队26名队员迅速奔赴受灾地区,解救被困群众,发放了价值30余万元的救灾物资。 2023年,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的慈善会(总会、协会)在全国率先推进建立省、市、县三级“困难群众救急难慈善专项基金”,截至当年6月底,建立省、市、县专项基金181家,筹集资金总额6834.23万元。 “慈善法新增应急慈善专章,明确了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协调机制,明确专门机构、人员,提供需求信息等。这可以确保慈善组织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开展募捐救助更加有序,避免错失最佳时间、造成资源浪费。”平顶山市慈善总会副会长周俊范表示。 规范募捐成本 让公众放心参与 “做公众筹募的成本,比较常见的有募捐活动中产生的场地、物料、设备租赁费用,以及募捐前后的宣传推广、专业服务、购买技术工具和信息管理的费用等。”8月30日,郑州市金水区大有启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总干事高卉向记者介绍,与捐赠人沟通和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募捐工作人员的薪资报酬、税费等,则是公众不太了解的成本。 2022年6月至今,大有启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的公募支持下,通过“关注河南故乡的孩子——孤困儿童陪伴计划项目”,撬动慈善资金200余万元,为我省近500名孤困儿童提供了激励金发放、入户陪伴、居住空间改造等服务。 “有些人认为,慈善事业等于‘好人好事’,无需成本。”高卉说,随着慈善事业发展,如想针对系统的社会问题做好党和政府的工作补充,就需要组织化的工作方式,建立稳定团队,由此产生的成本是合理且必要的。 修改后的慈善法将慈善活动支出、管理费用、募捐成本分列,慈善成本更加明晰地呈现。在高卉看来,这能够引领慈善组织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吸引更多社会人士了解、认同并加入慈善事业。 增强依法履职、依法兴善能力 “修改慈善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发展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慈善法律制度的必然要求,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强法治保障。”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说,此次修改慈善法回应了慈善事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发挥慈善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等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近几年,全省慈善组织数量逐年增加。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慈善组织达350家,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141家;在“困难群众救急难慈善专项基金”全覆盖的基础上持续加大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已建立省、市、县专项基金190家,筹集资金总额13774.68万元,支出资金8765.26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06448人。 该负责人表示,各级民政部门、各慈善组织要把学习贯彻慈善法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准确掌握修改后的慈善法新增主要制度安排和规制要求,持续增强依法履职、依法兴善能力,促进我省慈善事业蓬勃发展。(记者 赵大明) 责任编辑:张家祺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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