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binbin 发表于 2023-3-19 23:05:58

皮蛋瘦肉粥里肉块带血丝……

南阳,河南。中午,王小姐和她的朋友一起点了两份卷饼,结果朋友们在喝完一碗皮蛋瘦肉汤后,却看到里面的肉块上带着血丝还有一股奇怪的味道,朋友们联系店家,想要得到补偿。老板非但没有赔偿,反而破口大骂。

王小姐和她的朋友在这次事故发生的那天,因为没有赶上午餐,所以两人就订了两个10元31的“炸鸡”和一大碗“皮鸡蛋”和“瘦肉”稀饭的“炸鸡”。

已经超过了午餐的时候,她的朋友一上来,就开始大快朵颐,一边吃饭,一边感觉到了一丝奇怪的味道。

然后他的朋友就告诉了王小姐这碗汤的香味,王小姐拿出自己的碗,一看,这碗汤里还沾着一些血迹,还有一种怪怪的香味,就没有喝。

那人狼吞虎咽,等他察觉到那股怪异味道的时候,自己的那一份,就只剩下一点点了。饭后不久,王小姐的同僚就觉得胃里翻江倒海,在厕所里来回折腾,折腾了一个上午。

王小姐的同事认为自己的状况应当是这家商店的错,因此将这件事情告诉了这家商店。老板说,他昨天晚上就做好了,早上还在忙。

老板说,他喝了一口,发现这碗皮鸡蛋瘦的稀饭味道有点怪,所以就给扔掉了。饭店方面表示,对于王小姐的女同事,饭店方面表示愿意给她10元的餐费作为补偿。

王小姐的同事认为,她不但喝了劣质的稀饭,而且还拉了大肚子,所以她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餐厅应当给予她应有的补偿。所以他的这位朋友就把他的意见连同《食物链》中关于补偿的条款一并发送到了店铺。

哪知道这家店铺不但拒绝了他们的补偿,而且认为他们是在小题大作,所以两人的交涉也没有任何效果。当王小姐和她的同事给她打出了一条“差评”之后,这家餐厅的老板把二人给狠狠地诅咒了一番。

王小姐说,赔偿不赔偿都无所谓,关键是老板明知这碗汤有问题,还在这里出售,结果被老板训斥了一通,老板也被老板训斥了一通。有了他们的对话,他必须要一个解释。

从法律上来说,这家餐厅出售劣质食品,并且辱骂王小姐和她的同事。商家又该如何负责呢?

首先,依据《消保法》第56条,商家所出售的货物和服务不得保证顾客的人身健康的,不得在货物中使用劣质的;对不合理地拒绝的顾客请求给予补偿,并且侵犯了顾客的人身权利的,也要负连带的责任。

根据《关于审理食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第15条,在产品质量未达标的情况下,顾客在知道产品质量不达标的情况下,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向生产者和销售者主张损害赔偿。

该店铺出售劣质的稀饭,给王小姐的同僚造成了损害,因此,该店铺满足了“消费者”的标准。王小姐是一名顾客,她的工作受到了侵害,她的公司应该对她的工作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并对她因此而损失的工资进行补偿。

另外,生产和销售未达标的产品,引起重大的安全事件,也被认为是触犯了刑事法律。

其次,该店在知道当日出售的是一整晚的劣质瘦米面,这一行为已构成诈骗行为。

《消息法》第五十五条对经营者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该店铺出售的是一种以劣质的劣质米面,涉嫌欺骗顾客,王小姐及她的同事除了退回原价之外,还要求再加上三倍的补偿。如果所加部分少于500元,则为500元。

第三,对于食客投诉的米糊质量问题,食客不但没有积极地负起自己的责任,而且对于食客要求的补偿也置之不理,还侮辱食客,这是一种不法的表现。

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条为依据,商家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商家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法典》,对公民身份进行法律保护。对有严重行为的,处以5天至10天的拘役,并处罚金500元的;

因此,饭店必须对王小姐及她的两位员工进行合理的商业管理,并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害进行补偿。

诚实做生意,是每一位商家的一块金子,微笑着迎接四面八方的客人,就会发大财。

不管是什么人,遇到这样的事情,都要问个清楚。你说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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