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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扫码加“明星”QQ好友,妈妈银行卡账户竟被转出9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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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发表于 2024-8-6 14: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01
2024-8-6 14:28:58 129 0 看全部

网络世界迷人眼

扫码之后骗局显

财失心焦,报警求助

巨额款项,如何追回?

加“明星”好友竟落入诈骗圈套

11岁的小雨(化名)是长沙的一名小学生,寒假期间在家玩手机时,在某社交平台刷到一条内容是一张二维码图片的短视频,配字为“扫码添加某明星QQ”。出于对该明星的喜爱,小雨便用自己的QQ扫码添加了对方账号。

然而对方却自称是该明星的律师,且以泄露明星隐私为由要求小雨配合调查,若不配合,就要将小雨的父母拘传至公安机关。年幼的小雨怕给父母带来麻烦,便按照对方的要求添加了“刘律师”为QQ好友。“刘律师”让小雨到自己的房间接听语音电话,一开始通过询问小雨该明星相关的问题让小雨放松警惕,之后让小雨添加“林经理”为QQ好友,并组建了QQ群。



在QQ群中“林经理”称需要小雨妈妈银行卡里的钱在他们的账户上过一遍,以洗清小雨泄露该明星隐私的嫌疑,操作完成之后钱会回到小雨妈妈的银行卡中。小雨按照“林经理”的要求对妈妈手机中各个手机银行App个人信息的主页和密码等相关信息进行拍摄,并按照“指导”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上转账。十小时内,小雨陆续向对方账户转账90余万元,随后被小雨妈妈发现,遂报警。

法院:张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24年2月29日,犯罪嫌疑人张某被警方抓获归案。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4年6月20日向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上线人员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为上线人员提供本人银行卡用于收取赃款,并按照上线指示购入理财产品后转卖出去,将卖得的款项转存至上线指定账户,帮助上线转移犯罪资金。经查实,从小雨妈妈银行卡转出的款项中,有50万元进入了张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并被用来购买理财产品再转卖,其中张某非法获利2万元。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小雨被诈骗的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官:青少年追星须理智,

家长监管勿缺位

追星在青少年群体中并不少见,不法分子正是利用青少年反诈意识较为薄弱、出于对明星的喜爱容易放松警惕的特点,便以添加明星好友、维护明星权益为噱头引导未成年人上钩。

青少年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反诈意识,在上网过程中提升辨别能力,尤其是涉及到钱、财、物或被他人威胁等问题,一定要及时告知父母,避免被他人控制。家长要对孩子进行普法教育,并注意孩子使用手机、电话卡、银行卡等情况,不要轻易告知孩子手机支付密码、银行支付密码等重要信息。

来源:CCTV今日说法、@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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